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上述事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2020年3月16日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最终裁判结果为,法院准许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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