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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醉酒男子两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两年

江苏一醉酒男子两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两年
2020年07月04日 18:57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新闻
江苏一醉酒男子两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两年

  据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日前,由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

  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全部采纳检方意见,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9年4月25日,刘某某回灌云县龙苴镇老家看望家人,午饭时喝了二两多白酒。当日14时30分左右,乘坐19路公交车返程。

  公交车行驶过龙苴大桥时,刘某某突然站了起来,要求驾驶员停车让其下去。原来,刘某某酒后迷迷糊糊上了反方向的车。售票员表示到站后方可下车,并劝说其先坐到座位上,以免车辆颠簸导致摔倒受伤,刘某某非但不听,反而指责售票员身穿黑色衣服,是“黑社会分子”,与售票员争吵起来。

  之后,刘某某借着酒劲,拉拽驾驶员的右臂,导致车辆方向往右偏转,好在驾驶员及时稳住方向。看到车辆还在行驶,刘某某再次伸手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驾驶员连忙用右手挡住,为安全起见,立即停车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在调看车载记录视频后,将刘某某控制并依法带离。

  2019年11月12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灌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并对刘某某释法说理。2019年12月27日,灌云县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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