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卫健委网站消息,新疆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照标准和指南,针对基层机构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能力建设。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体系、能力、内涵建设,实现基层卫生健康治理效能、服务水平、群众感受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健康新疆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发挥前哨作用
各地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基层机构传染病防控、医院感染等评价要点,切实做好预检分诊、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不断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能力。对照标准和指南,针对基层机构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关于抓紧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基层机构充分发挥在城乡社区防控的前哨和专业支撑作用,会同城乡社区组织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疫情在基层社区的传播和扩散,为保障城乡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运行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推进工作,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在项目实施中要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的管理和使用。各地要继续关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各地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做好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
三、做实档案管理,加快务实应用
积极推广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公开与应用,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动态查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全民健康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信息。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推进人脸识别认证、读取身份证识别认证、地理位置定位等方式,确保系统记录各项服务信息的真实有效。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居民通过身份证认证或手机居民健康APP对服务真实性及满意度进行评价,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管理水平。各地要继续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全面核查,更新居民健康档案的公共卫生服务记录和医疗服务记录。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清理维护制度,定期清理维护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电子健康档案的转入、转出流程;加强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管理。
2020年,各地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实施,实现基层健康服务“两精准、两实现、两减免”的目标,即精准确认服务对象,精准记录医生服务工作量;实现服务的真实性,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减轻基层抄录填写数据档案等不必要的负担,免除逐级对下的现场检查评价,由系统自动生成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减少现场评价的频率与时间。
四、深化慢病管理,强化医防融合
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
各地要依据建设自治区高血压三级防治体系要求,建立一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点、二级医院(地、县级)高血压专业队伍;要培养高血压防治的全科医生队伍,做好医生线上线下培训等工作。各地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降低糖尿病等疾病的患病风险,通过糖尿病防治行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并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鼓励为糖尿病患者开展饮食控制指导和运动促进健康指导,对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进行指导;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利用全民健康体检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各地要持续开展糖尿病防治培训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加强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业务联系,定期进行业务指导。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项目管理体制,按时下达项目资金。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在各级完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及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19〕21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拨付中央财政第二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0〕12号)中资金安排,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尽快将项目资金下达到具体实施项目的单位。
(二)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科学运用评价结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合理优化工作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服务清单,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持续做好项目宣传,推进宣传覆盖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