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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功效的迪辅乐只是普通食品?

鼓吹功效的迪辅乐只是普通食品?
2020年10月22日 09:52 新浪网 作者 母婴前沿网

  在这日新月异的市场中,想要把握大健康的消费趋势,不能只依靠表面功夫,打好基本功才能使红利进一步释放。

  

  伴随消费者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健康战略的持续推进,大健康产业细分领域在不断地垂直深化。

  作为对人体有益的活性微生物——益生菌已成为母婴门店热销产品、消费者重点选购商品。

  智研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益生菌补充剂收入达425亿元。

  然而,在这巨大的市场之下,乱象亦有抬头趋势。

  譬如:益生菌品牌“迪辅乐”在没有任何医疗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大肆违法宣传疗效,硬生生的把原本是调节体内微生物变化的益生菌鼓吹成“包治百病的神药”。

  强调科研实力强大却难以完成注册

  说起迪辅乐的益生菌,就会联想到益生菌界如泰斗般存在的科汉森。

  原因无他,只因迪辅乐无论是在官微上的推文还是各种资讯上都一直标榜自己是丹麦科汉森在滴剂型益生菌领域全球最大合作伙伴,自家的产品也是与科汉森多年共同研发而成。

  而翻看其对自身的介绍中,也不乏多次出现“全球顶尖的医学机构”、“微生物免疫代谢实验室”等字眼。

  乍看之下,不免觉得这家企业颇具实力,也正是如此的“掷地有声”,勾起了笔者的好奇心。

  然而细究之下却令人生疑,这是否又是一场品牌方自吹自擂的心智教育大法?

  

  众所周知,目前市场上的益生菌产品主要分为三类:otc药品、保健品和普通食品。

  其中药字号益生菌产品的功效明确,有临床验证,适应症清晰;健字号益生菌产品一般集中在提升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这几个方面;而普通食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缺乏验证,所以不得有功能宣称。

  然而通过查询保健品、药品备案了解到,迪辅乐旗下13款益生菌滴剂产品均未获得蓝帽、药品认证。

  也就是说,迪辅乐这13款益生菌滴剂产品不具备任何医疗、保健的资质,只是“普通食品”。

  

  那么既然迪辅乐自诩“科研实力强大”,为何不去申请药字号和健字号,反而旗下每款产品使用的都是食品批号呢?

  对此,迪辅乐官方客服告诉笔者,食品级没有副作用和依赖性,所以没有必要申请药字号和健字号,而药品和保健品大部分要不就是没有临床验证,要不就是有临床验证但有一定的副作用。

  

  但有业内人士却表示,由于注册批文的不同,所以益生菌类产品生产环境及要求也不一样。

  一只具备健字号的菌株,一个功能的申请需要投入上百万的资金和三年左右的申请周期,药字号菌株的临床试验则更久。

  相较之下,普通食品的门槛则低很多,这也给了商家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鼓吹功效的迪辅乐实则是普通食品

  公开资料显示:迪辅乐为德贝康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滴剂益生菌品牌。

  根据其多名渠道经销商、终端门店介绍,迪辅乐旗下:

  有适用于肠绞痛,腹泻,腹胀,腹痛,吐奶等人群的“安比宝”;

  有适用于黄疸,湿疹类皮肤性过敏,提高免疫力等人群的“BB-12”;

  有改善生长宝宝发育迟缓,并适用于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过敏性咳嗽,上呼吸道感染等人群的“M-16V”;

  有适用于慢性/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幽门螺旋杆菌等人群的“安比诺”......

  从宣传上来看,显然其已涉嫌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17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多名渠道经销商、终端门店为何对迪辅乐旗下多款产品进行如此统一的违法宣传,是官方授意还是个人行为?

  经调查发现,究其源头,是迪辅乐曾在产品培训会上对渠道经销商和终端门店进行过相关产品功效的培训,这也导致了后续在渠道和终端上出现的违法宣传行为。

  另外迪辅乐能够在市面上销售的如此火爆,是否又是因为这口径统一的夸大宣传?

  另外,“迪辅乐益生菌”小程序中声称添加了长双歧杆菌、戊糖片球菌的“安比宝”和添加的长双歧杆菌、戊糖片球菌的“安赛乐”适用于早产儿到老年人的所有人群。

  然而,经查发现,以上菌株均不在卫生部组织批准的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上。

  以下为《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对于迪辅乐添加未经批准的菌种却宣称适用于婴幼儿的行为,笔者向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其明确表示知道卫计委有特定菌株给婴幼儿食用但否认迪辅乐在对外资料上有宣称产品适用于婴幼儿,并声称自己儿子刚出生的时候就喂食了迪辅乐益生菌,而他的理由就是很多食品并没有一个名单说婴幼儿能吃不能吃。

  

  迪辅乐上述两款产品适用于婴幼儿的情况明明存在,为何这位负责人却矢口否认,是心虚还是监察力度不够?并且其以“食品”为借口,模糊婴幼儿可食用范围,未免有偷换概念的嫌疑。

  多次上监管局黑榜却仍不知悔改

  值得一提的是,迪辅乐曾因涉嫌虚假宣传多次被罚。

  2018年5月,德贝康爱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

  1)在销售迪辅乐安比宝益生菌时,在宣传单页上印有“出色的抗炎能力和抑菌能力,抑制并消灭多种病原体,修复受损肠道黏膜”等广告宣传内容并向经销商和学术会议参会人员等发放;

  2)在DiPRO迪辅乐健康生活的公众微信号中,推送含有“安比宝滴剂益生菌在舒缓肠道压力,减少婴儿肠绞痛引起的过度哭闹和睡眠障碍,重构肠道微生态环境方面,有着惊人的治疗效果”、“出色的抗炎能力和抑菌能力,抑制并消灭多种病原体,修复受损肠道黏膜”等广告用语。

  而根据海关HS编码查询,迪辅乐安比宝益生菌属于普通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所以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①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②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③处罚17664元整。

  

  此外,在今年5月,泰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布《4月份案件信息公开表》。

  其中泰安市康福阳光贝贝商贸有限公司贝乐分公司因销售的迪辅乐旗下安赛乐益生菌、安双歧益生菌、迪安比诺益生菌、安比宝益生菌时,在宣传卡片上宣传功效,且不能提供其出处,被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10000元。

  

  作为迪辅乐天猫网店经营企业,山东培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还曾因产品责任纠纷被消费者多次诉诸法庭,并且该公司实控人王磊另外控制的南京美西贝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设的微信小程序“迪辅乐益生菌”中,存在大量夸大宣传的内容。

  由此可见,亲身经历和渠道经销商“虚假宣传被罚”一事的前车之鉴,也仍未警醒迪辅乐。

  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益生菌类产品

  此外,笔者还注意到,迪辅乐全系列均是滴剂益生菌产品,主要成分为葵花籽油和相关菌株,并且在迪辅乐还打出了“每6滴含10亿活性益生菌”宣传语。

  然而,国家一级营养师赵劲梅却指出,虽然葵花籽油可以保护菌株不受空气和水分的影响,但滴剂中益生菌菌株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就算使用前用力去摇均,还是无法精准的控制每次吸取的菌株数量。

  有业内人士还指出,虽然溶剂是无水的环境,但是仍然不能让菌细胞保持静态,没有碳氮的作为营养,益生菌会逐渐走向衰亡,即使在冷藏的条件下,益生菌的存活时间也非常短暂。

  不像粉状经过冷冻干燥后,可以在密封包装内保存很久,在菌株进入人体后复水从而恢复活力。

  因此,早在《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的第11条就明确提到,不提倡以液态形式生产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活菌产品。

  那么试问,迪辅乐又是如何保障拿到消费者手中的调味剂含有标注的那么多的活性益生菌呢?

  

  另有业内一位资深经销商表示:“目前中国市面上的进口益生菌滴剂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到中国市场:一、是以调味剂的名义;二、是以原料方式进口后通过篡改标签当成品卖;三、是以跨境电商的形式进口,市场还不稳定,相对混乱,广告方面自然也是难管理。”

  那么迪辅乐又是如何进入中国市场的呢?

  另外,再说到益生菌的功效,2018年9月,顶级科学期刊《细胞》杂志发表论文指出,益生菌很难在肠道系统内存活。

  对此,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也表示:“益生菌研发的难度不仅在于益生菌株的获得,还在于该菌株进入体内后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经胃液、胆汁等围剿之后还能活着到达肠道,驻扎一定时间,进而发挥作用。显然,能够一路通关的益生菌并不多。”

  在政策、资本以及消费端用脚投票的共同推动下,益生菌的行业应用不断繁荣丰富。

  但在这日新月异的市场中,想要把握大健康的消费趋势,形成高附加值的产品竞争力,摆脱行业同质化增长困境,不能只依靠表面功夫,打好基本功才能使红利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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