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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些情况影响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信用!这笔钱哪些情况可提取?

提醒!这些情况影响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信用!这笔钱哪些情况可提取?
2021年06月13日 10:15 新浪网 作者 杭州发布

  今年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杭州公积金中心为大家整理了公积金相关的热门问答,看看你知道多少吧!

Q: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A: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Q:

  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是?

A: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Q:

  住房公积金属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吗?

A: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Q: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A:

  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Q:

  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期?

A:

  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大家马上就有一笔利息可以收了哦~

Q:

  杭州市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A: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Q:

  杭州市现行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A:

  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规定如下: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首付款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商业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需同时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Q:

  哪些情形可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

A: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信用审查标准。对申请人(包括配偶、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等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贷款:

  1.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

  2.近24个月内存在单张信用卡(单笔个人贷款)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3.近5年内因信用不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近3年内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5.列入杭州市失信“黑名单”3年内的。

Q:

  单位和个人存在哪些情形,经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纠正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我市征信系统进行联合惩戒?

A: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2. 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3. 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 3 个月(含)的;

  6.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资料/杭州公积金中心

  版式/陈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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