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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阻止征收方的强拆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阻止征收方的强拆能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2021年11月02日 13:29 新浪网 作者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在征地拆迁中,有一些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便会有在未经被征收人同意,未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当然也有的则是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且在拿到了拆迁裁决之后实施的强拆。

  但不论是在哪种情况下实施的强拆,面对征收方的这种行为,有的当事人可能会下意识地去阻止强拆的发生,认为只要自己前去挡住,那么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但事实上,当事人用身体去阻止强拆发生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妥的,而且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河北的吴某某因土地被征收之后,就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所以便没有拆除房屋。随后,相关部门将吴某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限期吴某某自行拆除房屋,逾期不拆,将依法强制拆除。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后,吴某某未按裁定拆除房屋,同年8月,吴某某等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刑拘,被刑拘次日,其房屋被法院强制拆除,而吴某某于同年11月获刑两年。

  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吴某某等人以爆炸、自焚的暴力方法,威胁、阻止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强拆,并且撕毁了法院公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作出后,吴某某选择了上诉,二审法院又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判决书中,吴某某等人此前被认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变更成了“妨害公务罪”。

  xx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以爆炸、自焚方式,威胁、阻止法院工作人员对其房屋依法拆迁的行为属实,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仍旧获刑2年。

  经过一系列的上诉和申诉后河北省高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该判决书中认为,吴某某等人虽然在征地拆迁中存在一定的言语威胁和撕毁法院公告的行为,但是涉案房屋在拆除时,吴某某等人均在刑事拘留期间,未在执行现场,无法实施阻止拆迁的行为。最终,河北省高院改判吴某某无罪,并赔偿吴某某30余万元。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本案中,吴某某因阻止相关部门强拆被以妨害公务罪为由判刑,那么为何妨害公务罪呢?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是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如果被认定为妨害公务罪,那么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是被判刑就会被拘役或是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观上仅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知道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那么,阻止拆迁是否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呢?

  拆迁中虽然有人会阻止征收方强拆,但是被征收人阻止拆迁方强拆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如果阻碍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的活动,或者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是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那么则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简单点来说,就是成为妨害公务侵害对象的,必须是依法进行的,而非违法或是超越职权范围的活动,否则构不成妨害公务罪。

  房屋被强拆后怎么办?

  虽然本案中,吴某某被改判无罪,但是,这里凯诺律师仍然要再次提醒大家,房屋在被违法拆迁行为之后,需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而非采取暴力行为去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这是非常不明智的举动),警察出警之后,那么则可以要求他们查处强拆人员身份,确认强拆主体,同时也要索要记录回执单。

  如果遇到警察不出警的情况,那么就需要针对他们的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在确认了强拆体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在法院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后,那么紧接着被征收人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了。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要说的是,当面对拆迁人的违法行为时,老百姓切勿盲目的维权,建议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不要暴力对抗来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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