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山东省委书记留言,提出了提高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标准的请求,其中的留言的这样提到,我省老民办教师待遇实行的是每有一年教龄每月发给20元的补助。他们年轻时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现在大部分年事已高,劳动能力也不行,现在物价又高,还要吃药看病。我想问问您,他们的待遇今年能不能提高点。谢谢。

省教育厅对网友提出的提高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标准是这样答复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师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等文件要求,对1985年10月前登记在册,并颁发民办教师任教证书的民办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至2002年底以市为单位全面解决。2012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和《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鲁教人发〔2014〕1号)等文件,为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照每个教龄(或工作年限)每月20元标准发放教龄补助。
我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相关政策,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的,其补助标准在采取教龄补助发放办法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省份中是较高的。目前,我省尚未有提高补贴标准相关政策。

山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标准是2014年制定并执行的。
山东省《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是2014年1月9日下发的通知,执行时间是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是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执行的标准是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从2014年开始执行,应该说距离网友提出时,已经过去了四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六年,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来看,山东网友提出的要求是符合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以及民办代课教师的客观实际的。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国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他们在当时条件很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在他们中很多的人年事已高,没有其他劳动能力,加上年老多病,需要吃药治疗,所以,每月几百元的教龄补助确实不能满足生活的基本开支,与现实生活的消费有着较大的差距,所以,提高他们的教龄补助标准是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


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了。
今年,国家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了,从这一情况来看,提高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标准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
提高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教龄补助有着重大现实意义。
提高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标准不仅是山东省也是全国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有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促进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国家对知识、对人才的尊重,更好地促进我国教师队伍的稳定,从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