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狗,砸瘫了一个受害者,坑惨了一整栋的吃瓜观众。
2018年4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47岁张女士被砸成高位截瘫。高昂的医药费无人认责,张女士苦于难寻够主,无奈将整栋楼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
将狗抽象化后,这起纠纷案件就可以同一般的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视为是一样的法律关系。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坠物致人伤亡在法律界早已是老生常谈,当年重庆掉过烟灰缸、广州掉过瓷片、深圳掉过玻璃等等比比皆是。因为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存在难以取证、肇事人身份难以确定、肇事人未成年等问题,使其案件的调查,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分别给城市管理,立法部门、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带来不小挑战。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如果能够找到狗主,自然要由狗主承担责任,但是找不到狗主的话,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则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对原告(张女士)所受损失予以平均补偿。(这里用的是补偿而非赔偿,就是因为不能确定责任人,但又确实有嫌疑。)
所以住户能够免责的途径有两个:
其一是找到能够证明自己不是狗主,否则就只能成为掏钱的补偿者。
其二,所以对这楼的住户来说,当务之急不是含冤,而是赶紧把狗主找出来。可以报警,由公安调取监控、逐户查找,再找不到,只能集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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