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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

我市五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确定
2019年08月21日 15:06 新浪网 作者 保山日报

  本报讯 2019年7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意见的报告,将于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旨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

  《方案》明确:云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所附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依照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执行。

  新税额标准施行后,我市耕地占用税将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全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分为五类,分别是一类30元/平方米,二类26元/平方米,三类23元/平方米,四类20元/平方米,五类18元/平方米。其中,我市隆阳区、腾冲市按三类标准23元/平方米执行;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按四类标准20元/平方米执行。

  [宝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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