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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2020年04月01日 15:06 新浪网 作者 保山日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保山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意见;保山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管理经费财务报告;保山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分配)财务预算;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管理经费财务预算;保山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恢复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事项。

  (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保山市人民政府公益二类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设办公室、稽核执法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5个科室,下辖隆阳、施甸县、腾冲、龙陵县、昌宁县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职工30人,非编合同制职工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29家,实缴单位2,457家,净增单位153家;新开户职工1.09万人,实缴职工11.75万人,净增职工0.52万人;缴存额20.77亿元,同比增长10.88%。2019年末,缴存总额133.16亿元,同比增长18.48%;缴存余额68.98亿元,同比增长7.3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6.05亿元,同比增长35.25%,占当年缴存额的77.26%,比上年增加13.94%。2019年末,提取总额64.18亿元,同比增长33.3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2笔1.2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84.84%、89.68%。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5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72笔106.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89%、1.15%,贷款余额61.00亿元,同比下降8.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43%,比上年末减少15.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无增减。

  (四)融资:2019年全额归还5.5亿元融资贷款,年末无融资贷款。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5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其他(协定及1年以下定期存款等)9.5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43%、比上年减少15.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1,916.09万元,同比下降1.60%。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07.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108.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1,646.28万元,同比下降13.7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006.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9.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实现增值收益10,269.81万元,同比增长17.02%;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同比下降,没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080.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88.8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32.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66.5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2.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290.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31.11万元,同比下降0.70%。其中:人员经费944.10万元,公用经费448.74万元,专项经费338.2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99万元,逾期率0.0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未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全年也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382.7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9年底,我市未发放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9年底,我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2457个、实缴职工人数117,461人、缴存额207,698.7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64%、4.60%和10.8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37%,国有企业占16.08%,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0%,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占0.53%,其他占0.2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43%,国有企业占20.92%,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1.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占0.40%,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9%,国有企业占32.10%,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2.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占0.24%,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9年,4.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6.0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5%(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53%,租赁住房占1.20%,自住住房物业费占1.2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5%(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9%,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46%。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68.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1%,90—144(含)平方米占90.78%,144平方米以上占2.91%。购买新房占71.3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8.6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7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4.13%,30岁—40岁(含)占32.52%,40岁—50岁(含)占10.68%,50岁以上占2.67%;首次申请贷款占93.4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55%;中、低收入占100%。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笔50.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54.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82.8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710笔50,335.30万元,支持职工构建住房面积22.0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7.1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710笔50,335.30万元,累计贴息127.11万元。

  4.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91%,比上年减少18.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9年2月,经中共保山市委批准新设立中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3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核定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7月,党组班子成员就位;12月,市委编办增加中心事业编制1名,增加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0名。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保山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17,118元;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收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最低工资标准3,676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9月,停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停止执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保公积金〔2016〕1号)。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无变化;2月,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正式上线运行,承办“公转商”贴息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仍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按月偿还贷款,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中心进行贴息。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保山市购买预售商品房、二手房等首套或者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额度和期限: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按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保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即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贴息贷款的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承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10月,恢复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具有保山市户籍,在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保山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受理、审批、管理按照管委会2015年5月21日审议批准的《保山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工作实施办法》施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保山市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年利率1.50%。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执行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贷款执行年利率3.25%,其中:二套房贷款利率同档次上 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简减业务办理材料。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简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规范了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测算标准;二是进一步提升自助服务水平。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自由职业者缴存两项业务在线办理,实现16个住房公积金事项可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我的住房公积金”一站式查询和办理;接入“支付宝城市服务”,刷脸即可登录查询公积金信息;同时在管理部业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放置VTM自助柜员机,不仅可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业务,还能自助打印相关证明和单位业务凭证;三是持续做好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基础管理。全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1.26万个,微信公众号提醒推送和手机免费短信发送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179.7万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99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3664件,答复及时率100%。年末,“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7万人,发送推文22篇,总阅读量19.2万次,网上办事大厅签约单位达2,306家,占缴存单位数的89.4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2019年,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各业务标准对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优化,严格业务控制逻辑,持续完善基础数据;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的工作部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为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提供依据;三是始终秉承“信息安全无小事”的原则,加大安全加固专项经费投入,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安全体系。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5月,中心团支部被共青团云南省委表彰为云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7月,中心被云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云南省公安厅表彰为2018年全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考核优秀单位;8月,中心工会参加由市总工会、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的首届保山市职工气排球周末联赛——市直工会联赛,获得第七名成绩;9月,中心通过云南省文明委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2.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2月,隆阳管理部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名工作人员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表彰为“2018年2月、10月优质服务之星”“2018年2月、10月流动红旗标兵”;5月,中心团支部组织委员被共青团保山市委表彰为2018年度“保山市优秀共青团员”。

  (六)当年没有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没有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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