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不正确。
现在征信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
题中所说的“征信记录最长只保存5年,过了5年会自然消除”,这是对相关规定断章取义的理解。在没有结束债务责任之前,一个人的征信一直是记录着的,并没有年限的约束。出来一份总要还的,这一点一定要记得清楚。
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在5年之后就能取消征信记录,那么可能我们身边的老赖就会越来越多。污点容易被清除,则对建设我们的诚信体系和诚信社会不利。
关于征信的规定,国务院有颁发过一个条例,即《征信业管理条例》 。条例第16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这个第16条规定的很清楚了,要想洗白失信的记录,并不复杂。首先,要把欠债和利息还清楚;其次,在此基础上,要有5年的等待期限。
欠债还钱,仍然是天经地义。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