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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客电动牙刷涉嫌违反广告法

舒客电动牙刷涉嫌违反广告法
2019年08月15日 18:08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舒客电动牙刷涉嫌违反广告法

  近日,济南各大写字楼电梯间分众传媒视频广告屏的一则牙刷广告引起了不少济南市民的关注。电梯间广告也屡见不鲜,什么广告能如此备受关注。有网友在朋友圈吐槽道,这则广告其渗透性丝毫不次于当年风靡一时的脑白金广告,到现在也忘不掉那经典的广告词“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       8月15日下午,记者带着好奇来到济南某个写字楼的电梯间来亲眼目睹一下这则视频广告,首先由一个小男孩和小女孩交替呼喊“啊、亲爱的妈妈、妈妈、妈妈......”,随后由多名儿童齐声共同说出“我要舒克电动牙刷。”同时写有高举舒客电动牙刷字样的牌子。      这则舒客电动牙刷的电梯间视频广告主人公是一群少年儿童,内容简单直接,加上孩子们自带的那种单纯、可爱确实让人印象深刻。但在创意的同时,舒客也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舒客电动牙刷涉嫌违反广告法

  目前,电梯间广告已经十分普遍,内容也涉及汽车、食品、健康养生等多个方面,且视频广告画面一般比较鲜艳,吸引眼球,较为“洗脑”。但这则舒客电动牙刷的广告中除以上特点之外,还包括了青少年儿童形象。少年儿童来说广告语,推介产品,是否合规合法呢?       记者经梳理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四十条规定“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而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30中,新西兰网红奶粉品牌A2中国经销商就因使用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活动,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处以10万元罚款。随后记者就这则广告内容采访了某律所的相关律师,他认为舒客电动牙刷该广告内容属于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舒客电动牙刷涉嫌违反广告法

  在截止发稿前仍有写字楼的电梯通道一直不断的播放这则广告,内容虽然比之前简短一些,单话术依然存在涉及违规的部分。       据了解,舒客,是广州薇美姿实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口腔护理品牌, 创立于2006年, 是国内品类最齐全的专业口腔护理品牌,主要有舌刮器、牙膏牙刷、牙线棒、漱口水、口清新等产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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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牙刷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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