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职工将单位告上法庭,然而仲裁生效后,单位依然不履行义务!近日,记者从烟台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仅用7天时间便为申请人执回20522.4元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
家住烟台开发区的刘红(化名)于1993年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工作期间一直由所在单位烟台某印务有限公司发放工资。2018年4月份,刘红从该 公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刘红并没有收到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后向公司多次催要始终无果。2019年刘红的儿子不幸 被查出脑垂体瘤,手术、化疗花费了几十万,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这时刘红想起了那笔公司始终未支付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 老补助。
2019年7月1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烟台某印务有限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20522.4元。但左等右盼这笔钱治病救命钱却依然没有到账。
2019年9月9日,走投无路的刘红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得知刘红的境遇后立马为刘红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即向被执 行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之后,执行干警三次上门与该公司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告知其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公 司将被纳入失信名单,生产经营都将受到限制。但被执行公司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执行干警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三查”,经查发现该公司 账户有银行存款2万余元,当即便对账户进行冻结并扣划。
2019年9月19日拿到执行款的刘红让丈夫一大早带着一面写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字样的锦旗送到烟台开发区法院执行干警 的手中,嘴里不停地说着对执行干警感激的话。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 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应由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然而,与刘红有着类似遭遇的退休人员并不 少。法官提醒: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提高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