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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枣庄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例

引以为戒!枣庄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例
2019年10月11日 15: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引以为戒!枣庄交警通报两起典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例

  10月11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2019年第六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枣庄4·14”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例和枣庄枣庄“2·24”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例上榜。以此警示教育驾驶人时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文明出行。

  枣庄“4·14”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例

  2019年4月14日4时许,李某某驾驶鲁QS1***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滕州市笃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滕州市晶泰玻璃厂门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闵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车逃逸。2019年4月14日4时55分,李某某电话报警后,到现场投案自首。经事故认定,李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保持安全距离、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交通肇事后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枣庄“2·24”交通肇事逃逸死亡案例

  2019年2月24日5时许,徐某某驾驶无牌重型自卸货车,沿滕平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滕州市东郭镇中村路口处时,撞上由西向东步行的林某某,致林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徐某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林某某因碰摔致使颅脑损伤死亡。经认定,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疏忽大意、路况观察不清、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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