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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淄博市首次为“文明”立法,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制止和处罚

速看!淄博市首次为“文明”立法,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制止和处罚
2019年10月15日 16: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速看!淄博市首次为“文明”立法,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制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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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淄博市首个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吴宗乐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据悉,《条例》由市 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今年8月28日表决通过 ,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今年9月27日批准,共六章、五十七条。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类法规,《条例》首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文明出行、诚实守信、移风易俗、文明养犬等内容提出了倡导性规范 。同时,《条例》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规定了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措施。为促进《条例》实施,淄博市将集中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市民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文明行为基本 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第二章,将文明行为分为倡导性、禁止性两大类作了规范。第一类,对国家鼓励、社会认可的文明行为作出倡导性规定,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关爱弱势群体等方面,列举了16项行为规范,将中央、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淄博市文明创建的经验做法通过法规条文固化下来,进一步明确导向,树立文明标尺(第八条)。第二类 ,针对在公共秩序、交通、社区、生态环境、旅游等领域社会关注度高、市民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采取列举方式,作出禁止性规范。包括: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破坏公共绿地,不文明乘车、驾车,广场舞、甩响鞭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大小便,违规摆摊设点、张贴小广告,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向车外抛撒物品, 随意变道、强行加塞、违规停车,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在社区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 ,晾晒衣物、被褥,堵塞他人车库门、占用他人停车位,装修装饰噪音扰民等社区不文明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 、垃圾、塑料、皮革等物质,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上网、旅游等行为(第九条至第十九条)。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樊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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