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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郑店帮”首犯获刑15年,王富恶势力团伙二审宣判

济南“郑店帮”首犯获刑15年,王富恶势力团伙二审宣判
2019年10月16日 08: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济南“郑店帮”首犯获刑15年,王富恶势力团伙二审宣判

  10月15日,济南中院对王富恶势力团伙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富恶势力团伙被称作出租车“郑店帮”。

  济南“郑店帮”首犯获刑15年,王富恶势力团伙二审宣判

  王富恶势力团伙二审宣判现场。

  2008年,王富来济南市从事出租车行业,后陆续于2010年经营商务宾馆、于2016年与被告人孙晓东、张天文(另案处理)等人在济南市共同经营“旺福海鲜城”。在此期间,王富将承包的一些出租车再转租给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籍的同乡经营,从而形成了主要以同乡关系和合伙经营关系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逐渐聚集了被告人张朝滨、夏行运、张天智、孙晓东、张朝阳、王召、许力臣、霍战、杨希国、王安新、王楠、崔元峰及张天文等人,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打击生意对手,以盗窃、诈骗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形成了以王富为首要分子,以张朝滨、夏行运、孙晓东、张天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盗窃、诈骗等多起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对该犯罪集团首犯王富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夏行运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富、夏行运、张朝滨、霍战4人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10月1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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