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威高综执行处字〔2019〕市3034号
日期
2019年10月15日
被处罚人
自然人姓名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 称
威海大友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卢虎
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7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食堂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随机抽检,经检验,当事人使用的花生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2019年6月21日从威海吉田果蔬有限公司购进了10kg抽检批次的花生,购进价为14.4元/kg,执法人员2019年7月8日抽检了其中1kg,经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2019年8月1日检验后出具的S2019070839号报告,花生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为24.952μg/kg,标准要求为≤20 μg/kg,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剩余9kg花生用于食堂做饭使用。本案货值金额为144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种类
罚款5000元。
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及条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情况
公开机关: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威海高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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