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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涉企行政诉讼案,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泰安:涉企行政诉讼案,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2020年07月02日 11:02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 记者 姜言明 刘涛 通讯员 刘康 

   近日,泰安市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出台持续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十二条举措,全力做好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今后,凡企业与政府的行政“官司”,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

泰安:涉企行政诉讼案,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记者了解到,当地建立了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泰安市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自6月起,凡企业与政府的行政“官司”,涉案部门负责人必须出庭。

  同时,建立企业轻微违法“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组织市级各执法部门和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布“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清单,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对符合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条件的,减轻处罚。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严禁执法“一刀切”,最大限度对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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