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情况转好,有能力还钱了,但青州一名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最终被采取了拘留措施。7月3日,从潍坊中院了解到,摄于压力,这名被执行人最后履行了法律义务。
原告王久某与被告王慧某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年12月18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王慧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久某代偿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王慧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收入情况好转,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慧某到法院履行义务,王慧某无视传唤并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王慧某采取拘留措施,王慧某慑于压力,于2020年1月18日到法院履行法律义务,该案执行完毕。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