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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要调整?最新通知来了!

淄博各区县城镇基准地价要调整?最新通知来了!
2020年07月09日 19:45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意见征集,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淄博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现草拟《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33-2778517,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通知》指出,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轮基准地价的基本内涵是在淄博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公共服务项目等用途,分别确定的其在2019年1月1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设定开发程度、标准容积率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本轮基准地价的标准容积率。城区范围内:商业用地张店区(含高新区,以下同)2.0,其他区县1.6;住宅用地张店区1.8,其他区县1.5;工业用地均为1.0;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中新闻出版用地为1.6,其他用地为1.2。

  本轮基准地价的土地还原利率为商业用地6.5%,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中新闻出版用地6.5%、其他用地5%。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3年调整一次,在土地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适时进行调整。本通知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 月 日。原淄政发〔2017〕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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