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陈晨
7月10日上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朋、周少龙、周立富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一案。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朋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团伙在民间借贷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少龙、周立富自2014年年初开始对外高利放贷,2014年年底,被告人孙朋加入高利放贷,三被告人共谋由周少龙、周立富出资,共同负责联系业务、要账,利润均分。
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孙朋、周少龙、周立富暴力催收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3次,且具有殴打情节。另查明,2016年5月份,被告人孙朋、周少龙、车付钱(另案处理)将借款人张某某非法拘禁于租赁的办公室,期间,被告人周少龙、孙朋殴打、恐吓、威胁张某某,张某某在跳楼逃跑过程中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综上,被告人孙朋、周少龙、周立富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民间借贷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商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朋、周少龙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对被告人周立富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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