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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院查封的物品变卖偿还个人债务,东营一人获刑两年

将法院查封的物品变卖偿还个人债务,东营一人获刑两年
2020年07月16日 15:42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7月1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发布会现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付本超通报了打击拒执罪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任何人不得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燕某某非法变卖法院查封的财产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石油公司与被告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某石油化工公司存放在东营市某化工公司的1254.23吨轻质组分油品进行了查封,该公司经理燕某某签收了查封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将法院查封的物品变卖偿还个人债务,东营一人获刑两年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对上述查封的油品进行评估、拍卖,因两次进行司法拍卖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上海某石油公司申请以第二次拍卖底价以物抵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上述查封的油品作价30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债。

  在该案审判执行阶段,燕某某分多次将上述查封的油品全部出售给王某,所卖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致使被查封的油品无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广饶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广饶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电话传唤被告人燕某某接受讯问,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广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付本超说,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仅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燕某某私自变卖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并将变卖所得清偿个人债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不到执行,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给那些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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