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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2020年08月03日 17:51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金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攻坚动员大会精神,集中解决企业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现将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科原副科长荆向坤违规借用企业钱款等问题。2018年2月,荆向坤在任交易服务科副科长期间,为自己购买房产向多名企业负责人累计借款100万元,借款均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截至审查调查前,尚有85万元未还清。荆向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限期偿还所借全部款项及利息。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总量办副主任彭昆在招商引资项目环保询证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1月,彭昆在任乐陵市原环保局环评科科长期间,未认真履职,在对乐陵市某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可落地进行询证时,出具了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意见。2018年12月,该项目所属公司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发现该项目用地位于乐陵市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因彭昆出具了错误的询证意见,致使项目所属公司在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后未能在乐陵市落地,损坏了当地招商引资信誉和形象。彭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临邑县翟家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建明违规参与工程建设并投资营利问题。2012年5月,李建明在任翟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宫家社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时,与他人集资购买建筑材料,再将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方从中获利。截至2017年9月,李建明个人获利16590元。另涉其他违纪问题。李建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平原县民营经济发展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勇胜平在企业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6年5月,勇胜平在任平原县原中小企业局党组成员期间,违规在其帮扶企业报销个人香烟费用3500元。勇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服务意识淡化、作风不严不实,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突出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严守纪法“红线”,增强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深入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分析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深入联系企业,通过“点穴式”察访,“服务式”走访,深挖制约企业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严肃问责,着力破解损害营商环境的“中梗阻”问题,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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