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见习记者 田爽
贴报喷字、拉挂横幅、播放哀乐、摆放花圈、喷洒脏污……很多人都受到过网络借贷公司的“软暴力”催收。在过去,因网络借贷属于民事纠纷等,多种因素会导致借款人就算报警处理通常也会出现无果而终的现象,这也就导致了软暴力催收越发猖獗。而此次,软暴力催收终于行不通了。
案例:
2015年4月以来,赵某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公司,雇佣300余名业务员为第三方网贷公司等机构催收欠款。催收员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
经昌平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催债的受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该案也是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律师说法:
运用法律武器惩治网络“软暴力”
从最早在网络论坛上的“人肉搜索”、社交平台评论区人身攻击,更有甚者,通过网络或通信工具实施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行为都属于“软暴力”。
网络“软暴力”往往发端于“人肉搜索”,随之出现个人信息被肆意传播,进而受害者被有针对性地通过网络、电信手段进行谩骂、侮辱。其侵犯的客体包括隐私权、名誉权甚至是健康权、生命权。
在民法典之前,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民法典此次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全面加强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意味着,实践中除了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行为外,诸如短信谩骂、“呼死你”、弹屏攻击等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网络“软暴力”行为,也涉嫌侵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