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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16年改判无罪!河南高院对吴春红作出260余万国家赔偿

被羁押16年改判无罪!河南高院对吴春红作出260余万国家赔偿
2020年08月06日 16:56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处获悉,8月6日下午,吴春红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河南高院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2004年11月,河南省民权县人和镇周岗村两个孩子中了“毒鼠强”,一死一伤,村民吴春红作为嫌疑人被警方带走。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2009年7月6日,河南省高院驳回吴春红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拒绝减刑,并多次递交申诉材料。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2020年4月1日,被羁押了5611天的吴春红改判无罪。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1800余万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

  李长青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表示,此次河南高院共作出总额2625961元的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精神赔偿的部分太少了,不足以弥补吴春红的精神损害。赔偿68万,我们计算了一下,这个比例是(申请500万精神损失赔偿的)35%,甚至不到。”李长青表示,应该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法院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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