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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家庭有困难,日照交警为其申请救助基金!

事故家庭有困难,日照交警为其申请救助基金!
2020年08月06日 17:04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徐艳

  为切实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积极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近日及时救助了一名事故当事人。

  5月10日12时许,马某驾驶鲁L1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高兴镇申家庄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申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申某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申某被送往日照市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申某的家庭十分困难,一时无力承担高昂的住院费用。

  交警岚山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 联系到申某的家人,告知其可以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后来在大队事故救助服务站的积极努力下,为申某申请到救助基金10万元。申某家人对交警岚山大队紧急关头解群众燃眉之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垫付抢救费用,深表感谢。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按规定,道路救助基金的主要申请条件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垫付的丧葬费用支付给殡葬机构,且垫付费用均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此外,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会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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