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超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广饶一男子酒后无事生非,不但丑态百出,而且还挑战国家法律和警察执法权威做出违法行为。近日,广饶县公安局广饶街道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人,有效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捍卫了国家法律尊严。
2020年7月22日下午3时50分,孙某(男,50岁)酒后在广饶县某小区内滋事,民警在进行处置时,孙某不断辱骂民警。后民警将其带至广饶街道派出所,孙某在侯问室打砸玻璃,并不断威胁辱骂民警,阻碍了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询问,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广饶街道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酒香醉人、请勿贪杯,喝酒别任性!酒后别滋事,切勿因一时的酒后冲动后悔莫及。
法律链接:
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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