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为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市场,建立科学的地价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要素保障,根据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结合滕州市实际情况,更新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现将滕州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望认真遵照执行。自发布通知之日起执行,《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滕政发〔2017〕25号)同时废止。
滕州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主要成果
一、不同用途土地级别范围
注:具体级别及区片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
二、基准地价及内涵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容积率:设定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二类、三类1.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1.0。
4.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商服用地Ⅰ-Ⅳ级“七通一平”,Ⅴ级“五通一平”;住宅用地Ⅰ、Ⅱ、Ⅲ级“七通一平”,Ⅳ级“五通一平”;工业用地控制区Ⅰ、Ⅰ、Ⅱ级“七通一平”,控制区Ⅱ、控制区Ⅲ、Ⅲ“五通一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Ⅱ级“七通一平”,Ⅲ、Ⅳ级“五通一平”。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五通一平”。
其中“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暖以及场地平整,“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6.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7.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5%,住宅用地5.85%,工业用地5.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1%。
(二)各用途土地级别(区片)及基准地价见表1-5:
附件2
滕州市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主要成果
一、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1.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容积率:设定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1,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平均开发程度:“五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
6.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7.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44%,住宅用地4.99%,工业用地4.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59%。
二、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