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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独子惨遭精神病人杀害,残疾人母亲遇维权难!

丈夫去世,独子惨遭精神病人杀害,残疾人母亲遇维权难!
2020年09月15日 11:24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田爽

  2017年9月2日这一天,对于日照市东港区的孙某来说,无疑是悲痛、不愿回忆的一段时光。5年前,丈夫就因病去世,而就在9月2日当天,唯一的儿子田某也被精神病人杀害,无辜丧命。先丧夫、后丧子,这接二连三的致命打击,让身体本就重度残疾的孙某精神也面临崩溃。但“为母则刚”即使是这样,孙某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无辜丧命的儿子讨个说法。

  残疾母亲欲为子讨公道,却遇维权难

  2017年9月2日,周某持刀进入田某家中,向其捅刺数刀,致田某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周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017年12月2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对周某强制医疗。由于田某父亲已于2012年6月因病去世,田某未婚,2018年3月21日,田某母亲孙某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日照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提起民事诉讼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本案孙某系听力及言语一级多重残疾人,且系文盲,亦不会手语,无法与他人正常沟通交流,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自主表达意思,本院无法确认本次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经相关部门法定鉴定程序,无法确认其行为能力情况。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孙某的起诉。

  法援律师:“只要不放弃,办法总比困难多”

援助律师接待受援人

  2019年6月5日,孙某姐姐带着孙某来到日照市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日照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孙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又是重度残疾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指派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为孙某提供法律援助。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安排律师张颖、邵振华代理该案。

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集体讨论案件

  两位援助律师接案后分析认为,孙某系听力及言语一级多重残疾人,相较于一般受援人来说本案的办理存在一定难度,但只要一个程序一个程序的走,总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首先要先申请东港区人民法院对孙某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请人民法院宣告孙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在孙某的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这样,孙某的监护人就可以代理孙某,提起民事诉讼,向周某某及父母主张赔偿。

  听取了两位援助律师的意见后,孙某的姐姐孙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孙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请求法院指定自己为妹妹孙某的监护人。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35761元。

  2019年11月18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孙某作为田某某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权向被告周某某及其父母主张权利。12月1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周某某在其所有的财产范围内赔偿原告孙某损失834261元,被告周某明、焦某某对被告周某某不能偿付原告孙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是我们不变的初心”

  “看似是一起因故意杀人引起的普通的赔偿案件,实际是一起程序繁琐的特殊案例。故意杀人者是一个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原告因是听力及言语一级多重残疾人,无法与他人正常沟通交流,生活不能自理,无法自主表达意思,须司法鉴定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父母、丈夫均已死亡,唯一的儿子被害死亡,需要法院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援助律师表示,在案件办理中,虽有困难,但通过一个程序一个程序的走,最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许多残障家庭来说,权益受到损害时求助无门,打官司所需要的时间、资金等投入更是无法承受。而此时,正是法律援助一次次的援助之手,带领他们看见了希望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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