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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费该休矣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本次修订旨在倡导文明用餐,反对餐饮浪费,同时,拟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另外,近期许多省份也都相继出台餐饮业行业规范等,对商家经营行为有所要求。

  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联合颁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然而,尽管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了长达6年,最低消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有所“变异”,让消费者频频中招。例如,购买哪道菜可以免停车费、包间内菜品消费总额达不到多少就要收包间费、需要点特定的几种菜品之后方可成功下单等。

  设定最低消费其实就是强迫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在最低消费限制下,为凑数而被迫点单的现象频发,强制消费者为了达到最低消费限制而多购买超出实际需要的商品,造成了浪费。例如一些消费者为了“打卡”某些网红店而去凑该店设定的最低消费,但饭菜往往吃不完,或者干脆没动过。因此,无形之中造成了“舌尖上的浪费”,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背道而驰。

  此外,一些消费者存在虚荣的消费观,认为去这些有最低消费限制的餐厅消费,显得有面子、请客有诚意。从某种意义而言,这些餐厅也在迎合这类消费者的心理,反而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

  最低消费限制作为消费领域的顽疾,治理起来并不容易,这其中既有商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也与监管部门的力度不够、手段有限等因素相关。笔者认为,制止最低消费限制,有关部门的监管需多措并举,落到实处,才能让有关商家不再有恃无恐。

  首先,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力,严格执行有关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方面的条款;其次,价格监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对设置最低消费、乱收费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再次,餐饮商家需进一步建立节约意识,在此基础之上提升经营思路,比如由服务员提醒顾客适量点餐,鼓励商家对吃不完打包或者“光盘”的顾客,奖励餐厅消费券或免停车费等方式,促进减少浪费、节约粮食。

  此次深圳有关方面将最低消费问题与杜绝餐饮浪费联系起来,既是制止餐饮浪费的实招,也为治理最低消费提供了良好契机,更是运用法治来规范公民行为、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草案》可以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经营者的责任,增强可操作性。期待《草案》早日通过立法程序后实施,成为治理最低消费、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的利器。(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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