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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起抢劫案

烟台芝罘区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起抢劫案
2020年09月23日 18:46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宫矫健

  9月23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21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迟某某、刘某、王某某抢劫一案,该案由芝罘区人民法院院长闫青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邹艳、魏明东组成合议庭,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迟某某通过网络发贴招募人员欲实施抢劫,被告人刘某、王某某通过电话或者微信与被告人迟某某取得联系,2020年4月17日,三人在烟台市芝罘区大悦城西侧见面,商量具体抢劫事宜,在商议过程中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迟某某、刘某、王某某为实施入户抢劫制造条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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