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纯粹是帮“老领导”的忙,为何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纯粹是帮“老领导”的忙,为何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2020年09月27日 17:58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仍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吴某的“义气”之举,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这是永嘉县检察院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洗钱犯罪线索,9月11日,该院以涉嫌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情回顾

  1982年出生的吴某是浙江省永嘉县人,曾在永嘉县公安局当过驾驶员,认识了时任永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瓯北派出所所长叶某,并给他当了2年的驾驶员。

  2014年后,虽然不再担任驾驶员,但是吴某和自己的“老领导”叶某仍然保持联系,不仅鞍前马后,甚至帮忙装修叶某的新居。而叶某对其也十分信任,将受贿所得的金条、香烟(券)都交由吴某转卖。

  吴某说,自己从未在转卖金条、香烟(券)中谋取私利,纯粹是为了帮“老领导”的忙,出于哥们义气。

  起诉书指控

  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担任叶某的驾驶员。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金条、香烟(券)等财物,并多次要求被告人吴某将金条、香烟(券)变卖转换为现金。

  被告人吴某明知香烟(券)及金条等财物可能系叶某受贿所得,仍将上述财物予以变卖,并将所得钱款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给叶某。

  经查,被告人吴某帮助叶某转换的香烟(券)、金条共计16.785万元。

  洗钱活动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查处,助长犯罪、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

  6月24日,永嘉县检察院与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会签《关于加强惩治洗钱犯罪的协作意见》,建立协作机制,部署开展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

  检察官说法

  现实中,对于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财物,或者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都可能涉及洗钱。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介绍:“特别是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也可能涉及洗钱。”

  (最高人民检察院)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犯罪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