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新罗区民政局申请撤销江某友、郑某莉监护人资格一案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二人监护权,并指定新罗区民政局为其女儿小梅(化名)的监护人。
2013年3月,被申请人江某友、郑某莉在龙岩市新罗区某医院将自己刚出生不足三日的女儿小梅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邓某聪夫妇,直到2019年案发。2019年11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了江某友、郑某莉的犯罪事实,判决江某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郑某莉犯拐卖儿童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判决生效后,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经调查了解到,小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愿抚养她,遂向新罗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江某友、郑某莉法定监护人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江某友、郑某莉作为小梅的亲生父母,享有法定监护权,但二人为获取营养费以外的不法利益将亲生女婴贩卖他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已不适宜继续作为小梅的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权。且, 小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表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现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作为履行社会保障职责的国家机关,申请撤销江某友、郑某莉监护人资格,指定其为小梅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亲子亲卖系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这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的情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其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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