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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店因未使用中文标签被罚,威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有店因未使用中文标签被罚,威海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2020年10月24日 16:44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于涵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楼上楼下咖啡西餐厅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7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楼上楼下咖啡西餐厅实施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抹茶和肉桂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没收外包装无中文标签的抹茶1罐、肉桂粉1瓶,罚款18000元。

  案例二:

        济南本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

        2020年8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济南本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在用的焦度计、电脑验光仪和镜片箱均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罚款600元。

  案例三:

        威海市鑫星渔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钓鱼竿冒充合格的钓鱼竿案

        2020年6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鑫星渔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商标为newstar、规格型号为1.5M的钓鱼竿(梦影矶)进行了网络监督抽查,经检验:碳纤维含量不符合QB/T 1476-2004《钓鱼竿》标准合格品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2500元。

  案例四:

        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0年6月9日和2020年6月23日,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先后对威海市新田捕捞有限公司在用的1部电梯实施了1次半月维保和1次半年维保,均未填写维保记录,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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