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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闺蜜版“隐秘的角落”,女子推同伴下水致双方溺亡该担何责

来论|闺蜜版“隐秘的角落”,女子推同伴下水致双方溺亡该担何责
2020年10月26日 17:39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江苏南京一段女子将同伴推下水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一橘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同伴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下水。10月24日晚,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工作人员称,两女子均已溺亡。10月25日,警方通报称,二人曾为同事关系,推人者生前患有抑郁症,曾服用过抑郁症药物。

  该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便引起了网友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很多人对于该事件事发原因和真相的探究。特别是,该事件也让很多人对“闺蜜关系”产生了“恐惧”。但作为司法部门,还是有必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廓清疑虑,抚慰被害人家属。

  根据曝光的视频显示,橘衣女子弯腰系鞋带时,同伴黑衣女子突然将其推下水。那么,该黑衣女子无疑涉嫌故意杀人罪,即其在水库这一高度危险境地,明知推他人下水可能导致其生命受到威胁,依然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而推他人下水,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如果推人女子未溺亡的话,其有可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当然,经过法定程序,其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且在作案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话,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通过曝光的视频纵观其作案过程,推人女子恐怕很难被认定为作案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当然,在作案者已经同时溺亡的情况下,其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害人亲属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作案人的遗产继承人,请求其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作案人身亡后可以免除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却不能逃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曝光后,网络上充斥一种歧视抑郁症患者的声音。这种因为个案而否定一个群体的做法显然有失公允,对相关群体也不公平。应该说,类似患者是需要全社会予以呵护、关照的对象,至少不该是受到歧视和排斥的对象。而且,一些人身患抑郁本来就与受到歧视和排挤有一定关系,不该再对其施加二次伤害。

  此外,该事件对于作案者是悲剧,对于受害者而言更是悲剧。人们因为该案的离奇而予以关注无可厚非,但基于保护受害者隐私而言,则不宜过度宣扬乃至“炒作”。否则,既可能对被害人带来伤害,也可能诱发类似的犯罪行为。其实,“二人不看井”也是流传已久的自我保护的古训。何况,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道德角度出发,该事件的悲剧色彩都不该被冲淡,人们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提高也不该被漠视。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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