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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降薪被打伤,折射企业侵权暴力化

员工拒绝降薪被打伤,折射企业侵权暴力化
2020年10月31日 19:01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日前,深圳一公司员工反馈称,因其不接受降职降薪,与公司高管发生冲突、被后者使用灭火器打伤头部,并被移出公司微信群。对此当事公司深圳市水润天下健康饮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应称,此事经报道后公司已让律师介入,具体情况可向警方了解。10月2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受伤男子经鉴定为轻微伤,打人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刚刚恢复元气,经营业绩下滑,制订一些临时性规定,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也无可争议。企业为了度过难关,暂时采取降薪政策,只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协商,相信多数员工也能理解。然而,深圳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拒绝降职降薪,被公司高管殴打致伤,并被移出公司微信群,显然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人身权等多种权益。尽管打人是高管个人行为,但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毕竟,打人事件是因公司对员工降职降薪决定引发的。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特别是,今年2月,人社部印发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照上述规定,疫情期间未经协商,企业单方面决定职工降薪或制定规章制度克扣职工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至于深圳这家公司的高管,将拒绝降职降薪的员工打伤,属于一种暴力行为,已经超出了劳资纠纷的范畴,打人的高管被行拘,也是咎由自取。然而,必须正视的是,今年以来,一些企业采取“非常手段”降薪,比如,此前有员工向媒体吐槽:无条件降薪10%、业绩飘红也降薪,降薪方式简单粗暴;又如,未及时回复信息扣钱、洗个澡被罚钱等。这种“花式降薪”方式,让员工防不胜防。

  特别是,员工拒绝降薪被打伤,折射企业侵权暴力化。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本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降薪”和“辞退”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善待员工的善意。再者,当企业渡过非常时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时,要恢复职工的工资待遇;企业与职工“同患难”后,别忘了“共甘甜”,尊重职工的企业;也会赢得市场尊重。此外。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花式降薪”“暴力降薪”等违法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作者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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