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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医院、惠民县中医院、滨州慈铭体检中心等被处罚!

博兴县人民医院、惠民县中医院、滨州慈铭体检中心等被处罚!
2020年11月25日 17:42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日前

  信用滨州发布行政处罚公示

   2020年09月03日, 滨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滨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一盛装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袋内混有一次性使用过的一次性口腔器械口镜等损伤性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对其进行警告、罚款2000元。

   2020年09月03日, 滨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滨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消毒产品利尔康84消毒液,生产批号为190701的,不在有效期内。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

   2020年09月03日, 滨州通康疼痛医院,购进的消毒产品欣瑞达免洗外科皮肤手消毒凝胶,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

  惠民县麻店镇卫生院,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机房东南角放置有纸质材料及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与放射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对其进行警告。

  惠民县辛店镇卫生院数字化X射线系统机房东墙放置有大量与放射诊断工作无关的胶片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对其进行警告。

  惠民县中医院,该院Optima CT620设备未经放射诊疗许可,开展了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对其进行警告、罚款1000元。

  邹平市韩店镇卫生院,医用诊断X线机机房放置档案柜等与放射诊断工作无关杂物。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对其进行警告。

  邹平市好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射线诊断机机房放置有与放射诊断工作无关的橱柜。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对其进行警告。

  阳信县信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用诊断X线机机房东南角放置有电脑、档案橱等杂物。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对其进行警告。

   2020年09月25日, 博兴县人民医院内镜室储镜柜内壁未进行消毒效果检测,未执行《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

   2020年09月24日, 博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使用1名儿科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从事心电诊断工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对其进行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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