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山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将中医药人员纳入医疗救援队伍

山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将中医药人员纳入医疗救援队伍
2020年11月27日 22:04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11月27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药产业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医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方面,条例明确构建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具体要求,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建设和发展;规范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标准,并规定合并、撤销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强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科室的规范设置,明确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取得程序以及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在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方面,条例注重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卫生健康服务全过程体现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强调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的作用,注重保护传统工艺,创新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中西医融合发展,条例一方面规定了以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和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通过建立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机制,明确齐鲁中医名家经典的收集整理工作,建设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同时总结提升实践经验,特别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明确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将中医药人员纳入紧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建立中医、西医协作机制。

  在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针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从优质种质资源和道地中药材资源保护、中药标准和规范制定、中药材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有关制度设计,提升我省中药材质量和品牌建设水平。在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面,条例专设一章,从种植养殖、新药研发、产业延伸等方面进行规范,并有针对性地规定了经费、融资、人才、医保等保障措施。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