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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了!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了!
2020年11月29日 17:22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宣判现场

  近日,由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宇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公开宣判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远程宣判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李某宇纠集赵某、李某鹏、刘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纠纷,以帮助他人追讨债务为由,采取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法肆意抢夺车辆或采取占场、拉条幅、聚众哄闹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某宇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及社会秩序,在淄博张店、高青、烟台栖霞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

  高青县人民法院以李某宇等10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十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十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坚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公诉职能,严把办案程序关、质量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惩处力度,切实做到“打准打实”。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根”关键之年,下一步,山东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既要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高唐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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