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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妻子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行骗获刑罚

男子用妻子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行骗获刑罚
2020年11月29日 17:2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同时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的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谢某养猪向被害人李某借款若干,但一直未还清,2018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谢某还款。

  2019年6月,被告人谢某电话联系李某,虚构其现在为一名叫“曾某某”的男子工作,“曾某某”会代其还款,尔后用其妻子的手机号码注册了一个微信,以“曾某某”身份与李某聊天,承诺会代谢某还款。同年8月,谢某以“曾某某”身份告知李某,其在某证券公司有价值70余万元的股份可以退出来归还李某,但要交纳所谓的退股保证金、税款、锁定金等,多次要求李某转账共计33560元到“曾某某”指定的新账号内,该款由谢某日常花销使用。

  案发后,谢某父亲代其退赔了李某33560元,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另查明,2011年左右,被告人谢某承接绿化工程,向被害人习某借款若干,但一直未还清。2017年5月16日,双方确认后由谢某向习某出具了一张29万元的借条。

  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谢某虚构“李某斌”、“曾某某”以及“曾某某”的妻子等身份,通过微信与习某接触,承诺会为谢某还款,并以花言巧语博取习某好感。期间,谢某使用上述虚假的身份编造“开设的石材场没结到账”、“石材厂失火需要资金”、“石材厂偷税被查需要资金打点关系”等众多理由,数十次骗取习某钱款共计186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99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多次诈骗他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经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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