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一诺
近日,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商河县某镇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指使其父亲出面无理取闹、辱骂阻拦执行干警,自己趁机脱逃、拒不到庭接受执行谈话,期间致使一名干警头部受伤。
2004年,孙某因从王某处购买安全网,拖欠其货款7.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后经王某催要,孙某于2009年偿还1.38万元,剩余货款一直未付。王某将其告上法庭,孙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向王某支付货款6.12万元,孙某亦未主动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仍然拒不配合,经法院二次传票传唤,孙某拒不到庭履行判决。
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孙某位于商河县某镇家中进行传唤时,被执行人孙某父子辱骂执行干警,妨碍执行公务,致使办案人员受伤,孙某则趁机脱逃。
后经过执行干警连续的短信、电话沟通后,孙某主动到庭承认自己的错误,出具悔过书。孙某当庭一次性全部交清案款,该案执行结案后,申请人为执行法官蒋辉送来一面锦旗。
鉴于被执行人孙某的上述行为,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天、罚款一万元的处理措施。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