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发布
关于加强进山防火工作的通告
加强进山游客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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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森林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进山游客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泰山实行全年全域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广大游客树牢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安全。
二、杜绝违规行为。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景区,禁止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防火。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主动肩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当好义务宣传员,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538-96008888、053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6日
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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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泰山森林禁火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进山车辆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泰山实行全年全域防火,其中,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请车辆所有者树牢防火意识和法纪观念,认真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全力确保泰山世界遗产资源安全。
二、杜绝违规行为。所有车辆须在进山口检查站停车接受检查,留存火种或易燃易爆等物品后方可进山。禁止随车人员在景区内从事吸烟、点火、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动配合工作。泰山安全,人人有责。请进山车辆所有者、使用者主动承担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全力做好制止景区内吸烟用火等工作,一旦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报告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538-96008888、053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泰安市泰山防火指挥部
2023年3月6日
2019年11月12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曾发布
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泰山森林火灾,保护泰山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泰山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森林高火险期,即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森林高火险区,即下列区域所属山林及林缘500米范围内。
(一)泰山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天烛峰、桃花峪、桃花源、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巴山等管理区(除泰山管委指定场所外);
(二)泰山管委管辖的大津口乡、黄前镇、下港镇、村街管理中心;
(三)谷山林场。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吸烟、点火、烧香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等;
(三)携带火种;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鼓励公众对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泰山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96008888、5369111、12119;网络举报:“泰山景区”微信服务号监督台)。
六、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来源:泰山景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