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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这一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济南市市中区这一片区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2024年04月16日 17:10 新浪网 作者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杜春娜

  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征收冻结通告,济南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市中段省体育中心站)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冻结期限从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顺河高架路,西至民族大街,南至经十路,北至建国小经六路,具体门牌号包括市中区民族大街8号4号楼4单元,上述门牌号包括副号、旁门及附属建筑物。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冻结期限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房屋的析产和过户;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新设立和变更市场主体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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