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尚青龙4月15日,青岛税务“悦悦课堂”解读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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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尚青龙4月15日,青岛税务“悦悦课堂”解读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