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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的女人,和《反家暴法》到来后的第1283天

被打的女人,和《反家暴法》到来后的第1283天
2019年09月05日 14:15 新浪网 作者 看理想vistopia

  被打的女人,和《反家暴法》到来后的第1283天

  在中国,24.7%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这是调查总结出的数据,但即使没有钻研过的人也不会陌生,“身边人的事”是最好的数据来源。

  网络上,每次家暴事件一曝光,留言中,总能看到散落在各地的网友,诉说着“身边人”发生的家暴事件。

  成千上万的转发,伴随的是一片片的声讨。愤怒、痛苦、无力这些情绪,最后纷纷引向同一个问题:该怎么做?

  找妇联吗?去报警?去法院离婚?在网友的讨论中,总会出现这些关键词,但这些话最后也总巧合地接着:有用吗?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一片期待的目光中施行,但事实上,这部法律在现实中帮助了多少受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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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暗“520”

  5月20日,因为谐音似“我爱你”,已成为当代情侣们送礼物、共进晚餐的情人节。然而,在2019年的“520”里,却发生了一件与这个本该浪漫的节日背道而驰的事:

  一支“打女人”的视频在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热传。视频中,一位穿白色短袖的女人在房间摆弄着摄像头,一个光着膀子的男人忽然冲进来,拳头往她的身上不停地挥。女人单薄,像纸片一样,迅速地被撂倒在地。她哭喊着“救命”,旁边站着一位男童,手足无措地站在一旁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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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的哭喊和孩子尖尖的叫声此起彼伏,成为这个情人节充满讽刺的一景。

  女人的哭喊,似乎是贯穿着整个历史长河的声音,它并不参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但悠悠扬扬地晃荡在背景里,成为各个时代的注脚。萧红的《呼兰河传》中关于小团圆媳妇的片段,讲述了一个童养媳被戕害致死的故事。

  「她在大缸里边,叫着、跳着,好像她要逃命似的狂喊。她的旁边站着三四个人从缸里搅起热水来往她的头上浇。不一会,浇得满脸通红,她再也不能够挣扎了,她安稳地在大缸里边站着,她再不往外边跳了,大概她觉得跳也跳不出来了。那大缸是很大的,她站在里边仅仅露着一个头。

  我看了半天,到后来她连动也不动,哭也不哭,笑也不笑。满脸的汗珠,满脸通红,红得像一张红纸。我跟祖父说:“小团圆媳妇不叫了。”我再往大缸里一看,小团圆媳妇没有了。她倒在大缸里了。

  这时候,看热闹的人们,一声狂喊,都以为小团圆媳妇是死了,大家都跑过去拯救她,竟有心慈的人,流下眼泪来。小团圆媳妇还活着的时候,她像要逃命似的。前一刻她还求救于人的时候,并没有一个人上前去帮忙她,把她从热水里解救出来。」

  萧红记录的悲剧发生在上世纪30年代,那时候的她大概未曾预料到,在80年后的今天,在家庭内部轻易向一个女人实施暴力的事情,还在发生。

  2.

  一扇门的背后

  家门关起来,就和社会隔绝起来了。是互联网的产生,才让公众知道,掩藏在那些门背后的,原来会有这样暴力。

  如今,点开@丽娜华的Mom 的微博,你会看到一位中年白人女性的日常,她分享自己的工作与女儿的成长生活,除此之外,时常转发一些中国反家暴的文章。

  这个微博账户的主人叫Kim,她是著名“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前妻。2011年,她在微博上公开了自己流着血的耳朵、被打肿的额头、磨破了的膝盖。“抓她头发,摁在地上”,“我是不会让她反抗的”,李阳在后期接受柴静采访时,回忆当时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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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m在微博上公开被家暴的照片(左)

  Kim参加反性别暴力行动(右)

  这件事成了许多中国人对“家暴”的印象,和很多事情一样,“明星效应”会吸引更多的关注,包括家暴。但Kim是在中国众多家暴受害者中相对幸运的一个,由于李阳公众影响力,她的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但现实中,在每一户人家的门里,究竟发生了怎样的暴力,是最隐匿而幽深的秘密。

  2009年,发生了一起震惊公众的「董珊珊家暴致死案」。

  董珊珊和丈夫王光宇婚后三个月,就被丈夫频繁家暴,董珊珊鼻青脸肿地逃到娘家避难,依旧被丈夫不断打电话骚扰恐吓。

  “一听是王光宇的电话,女儿就浑身发抖,蹲在墙边,躲在门后,特别惊恐。再一看,湿了一片,尿了。” 董母回忆。

  董家立即报警。“警察问完了情况,说不好管,毕竟现在还是夫妻。” 董母急了,“你们次次都说是合法夫妻,可是他们不是一般的夫妻,是不是早晚有一天我闺女被打死了你们才会管。”

  董珊珊被王光宇抓到河北期间,有很多人看守,不能出门,王某对其反对殴打,边打边狠狠地骂:“我让你离婚,我打死你!”。

  这个男人,最终以“虐待罪”被判了6年零6个月。

  而许多公众不知道的是,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充满戏剧性的后续:2014年的一天,一位受到家暴的女性江英(化名),来到千千律师事务所。咨询过程中,一位值班律师猛然发现,这位女性提到的家暴丈夫,正是5年前打死董珊珊的丈夫王光宇。

  原来,王光宇在2014年春天出狱后,和江英相识并闪婚。江英对王光宇殴打前妻致死的事情完全不知情。恋爱期间,被王光宇多次殴打,最严重的一次是打折了四根肋骨。

  这恐怕是“董珊珊案”除了受害者的不幸之外,更为可怖的悲剧:这已经不是某个“渣男”的暴力了,而是社会结构性的暴力——一个施暴者,在侵害他人后,没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应有的惩罚和再教育,转而向另一位女性施暴。

  而在中国的另一边,李阳和Kim离婚后,频繁上电视接受采访,并说出“打人的错误并没有多严重的错误”,“打了就是打了,道歉一次就够了”等言论。

  这些悲剧的“后续”,比家暴事件本身更能说明,家暴是如何在当下,成为一件“不太重要的事”。

  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在2010年发表的《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仅在24-60岁已婚妇女中,24.7%遭受过配偶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柴静在2005年CCTV做了一期“女子监狱调查”的特别节目,探访的是长期遭受家暴最终杀死丈夫的女性,这档节目有一个有深意的名字,叫做《沉默在尖叫》。

  沉默,是关上家门后,家庭暴力在社会上的隐形和被忽视;尖叫,则是这扇门的背后,来自女人们的一声声哭喊,她们呼唤着和门外世界连结。

  3.

  一部法律的诞生

  “董珊珊这个案子,是中国反家暴历程中,一个永远的伤痛。” 一个下午,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说。

  千千律所坐落在北京北四环的一个居民楼里,昏暗的楼道里,只有打开手机照明,才能看见门口隐隐约约的招牌。而走进门去,两室一厅的房子,摆上几台电脑和书架,就是一个办公室了。

  “简陋”这个词,似乎一直伴随着这个公益律所的成长。1998年,千千律师事务所的前身,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在北大南门的一个狭小的办公室接见了当时的美国国务卿希拉里。

  这个非常不起眼的办公室,它的创始人是郭建梅,很多媒体都报道过她的传奇事件,比如她曾在2015年与全球千名女性共获诺贝尔和平奖集体提名,比如她多年来为中国妇女权益、公益法律援助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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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建梅和希拉里合影

  和千千律所一起成长起来的,是中国近30年的反家暴事业——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这场会议中不断被提及的,是“反对家庭暴力”这个词。2011年,修改的《婚姻法》明确制止家暴,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立法中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规定。在这之后,《反家暴法》被提入议程,在撰写草案、征集民意、通过之后,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正式在全国施行。

  然而,《反家暴法》仅实施一个月,就出现了新的家暴致死案件:阿梅(化名)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一名记者,丈夫长期酗酒。结婚后,阿梅遭受着长达15年的家暴。2016年4月的一天,阿梅因为在外应酬引起丈夫的不满,被对方拽着头发往车玻璃上撞。第二天早晨,阿梅因为身体不适,向公司请了病假,丈夫中午再酗酒后,又暴打了阿梅,但是忽然发现她不动了,把她翻过来一看,阿梅口吐白沫,死了。

  阿梅的施暴者丈夫最终被判以死缓。彼时,距离董珊珊悲剧案的判决仅过去6年多,受暴女性死亡,但施暴者的判决完全不同——6年6个月和死刑间的差距,让人们对前者唏嘘不已的同时,也对未来充满希望。

  《反家暴法》的出台,是一场把长久以来“家暴是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打破的宣言。根据该法,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协助受暴者就医,鉴定伤情;简单来说,遭受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都是公权力介入家暴的有效手段。

  根据界面新闻的报道,《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审查586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发出37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核发率为63%,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的创始人冯媛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们每年都要发布一个民间的监测报告。从报告里可以看到是有进步的,比如说像公安,现在只要打电话说家暴,他必须要接警。”

  4.

  一本书的附录

  根据《反家暴法》,受害者可用各种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是报警,《反家暴法》规定,警察在接到家暴案件后,必须制止暴力行为、制作书面记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向施暴者进行警告、帮助受害者联系就医,必要时开出伤情鉴定;二是去法院求助,若施暴者纠缠不休,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施暴者远离自己。

  这个程序听起来滴水不漏,但在现实中的施行却困难重重。“家庭暴力告诫书”被评论为《反家暴法》的亮点,并在实践中对家暴制止卓有成效。但是,吕孝权说,在他11年的公益律师生涯中,从来没向警方申请到“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没听说过身边的律师同行有申请成功的案例。

  至于原因,还要追溯到法律本身。《反家暴法》第十六条写着:“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暴告诫书。”

  “看到了吗,它写的是‘或’字,二选一的问题,没规定一定要发告诫书。” 吕孝权律师解释道,“比方说今天她被踢了一脚,骂了两句,警察处理时大多数会选择调解,即使真的处理了,也基本会选择对施暴人进行批评教育,而很少考虑后续保护的问题。从法律条文上来看,他们也并不违法。很多时候,警察还是将家暴当作‘家务事’看待,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行为的本质和危害。”

  要想遏制家暴案件,非常依赖于基层警察的举动,这是专业人士的共识。北京师范大学的王曦影教授说:“公安机关面对家庭暴力更倾向于采取调解的方式,办案人员在判定是否要签发告诫书的尺度把握上存在疑问。有的公安机关并不知道家暴告诫书制度的存在。他们认为,只要发出告诫书,就启动了相关工作按钮,还要承担后续的职责,工作链条无疑大大延长。因此公安机关在面对这些‘家庭纠纷’时,就会启动‘调解优先’的原则。”

  “首先你一定是有法可依,这个‘法’指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可执行性的,能够真正解决这个现实问题的一个完备的法律。” 吕孝权说,“而不是一个为了立法而立法,存在大量漏洞、模棱两可、原则性、纲领性、不确定性、口号性、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

  这位公益律师几乎是把这几个“xx性”脱口而出,作为一个每天和《反家暴法》打交道的律师,他太明白其中的疏漏。

  吕孝权带着恨铁不成钢的语气谈起打过交道的民警:“北京普法工作做的不够,很多基层民警没有经过类似培训,可能都不知道有《反家暴法》。一些地方省份,比如江苏、湖南就做得不错,人家做了大量的培训。” 面对现实,他只能耐心,“我会尝试跟他们交流《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尽力说服办案民警能给施暴人出具书面的告诫书,遗憾的是,当前还没有成功过。”

  在这样充满不确定性的现状下,公益人的乐观就显现出来。公益律师们一直倡导受暴女性的自救,搜集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亲友们的证词、被打后的伤痕。在别人靠不住的情况下,要靠自己。

  但靠自己也是需要学习的。“有些妇女被打了,她们懂得拍伤口,但只拍一个局部的手臂,人家怎么知道是你呢!正确的取证方法是,先拍案发现场全景和你的全身照,再拍受伤部位,最好设定有拍照时间,才能形成相对有说服力的家暴证据。”吕孝权说。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王曦影在去年,带着团队走到北、上、广、深四地,做了一项流动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调研。从事反家暴事业十几年,她发现,今天不少在大城市打工的女性,已经学会在遭受暴力时保护自己,她把她们称作是“新一代受暴妇女”。她们有较强的维权能力,即使对《反家暴法》不理解,也会在求助的过程中自主学习。

  阿花(化名)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但善于学习的她主动了解《反家暴法》,胸有成竹地去报警,但警察就把她打发走了。她说:“你怎么不给我发‘家庭暴力告诫书’啊?”

  但是,女性的觉醒,在这一场权力悬殊的战役中,注定只是微弱的反抗——听了阿花的“控诉”后,办案警察生气地回答她,“难道还要你来指导我工作吗?”

  “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施暴者的凶残,而是系统性的怠慢和姑息。” 这是董珊珊案件时,一位网友的评价。直至今日,它听起来依旧没有过时——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不平等权力关系的结果,它急需要公权力的介入。

  由千千律师事务所撰写的书《扬法治之剑,惩家暴罪戾》,里面记录着近年来中国社会各种血淋淋的涉家暴典型案件。而这本书的最后,有一个长达20页的附录,那是一个很长的表格,里面标注着《反家暴法》的每一条法律,和对应的的修改意见,从对家暴的定义、强制报告,到那个小小的“或”字。

  被打的女人,和《反家暴法》到来后的第1283天

  若遭受家暴,需要帮助,可联系

  千千公益律师事务所:010-84833276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15117905157

  撰文:提图

  监制:猫爷

  感谢:吕孝权、王曦影、冯媛、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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