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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二份警示函!华泰证券因四通股份收购事宜违规被监管

年内第二份警示函!华泰证券因四通股份收购事宜违规被监管
2019年10月18日 13:40 新浪网 作者 界面有连云

  10月17日,资本邦获悉,广东证监局近日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监管警示函,指出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财务顾问,未能对四通股份重组报告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验证,违反有关规定。孔祥熙、程益竑、邵劼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华泰联合证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年内第二份警示函!华泰证券因四通股份收购事宜违规被监管

  资本邦了解到,2018年,四通股份拟并购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恒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担任该重组上市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3日、9月18日、11月23日公布《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修订稿(以下统称重组报告书),对康恒环境股权价值评估时预测了康恒环境未来每年都可以获得新的BOT项目,但康恒环境及有关评估机构实际并未按照上述原则进行评估。

  同时,有关股权评估没有充分考虑康恒环境经营模式,将康恒环境EPC业务全部视为外部EPC业务,同步产生收入及现金流量,与康恒环境的实际经营和合并口径的现金流量情况不符,导致重组报告书披露的康恒环境股权评估价值高估。重组报告书未披露康恒环境与无锡方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2018年2327.18万元的关联交易。

  另外,康恒环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披露康恒环境部分股东报告期内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员工支付奖金1340.48万元,此外,康恒环境部分股东与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

  此外,康恒环境宁波项目排污权报告期内摊销金额不准确,2016年和2017年分别应补摊销172.5万元和164.6万元,2018年应调减摊销金额480.8万元。康恒环境存在2016年虚增固定资产的情形。

  广东证监局指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进一步表示,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四通股份重组上市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对四通股份重组报告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孔祥熙、程益竑、邵劼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对华泰联合证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还表示,华泰联合证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组上市的涉事主体四通股份、董事长及董秘也收到警示函,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对康恒环境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高估,违反了相关规定,同样收到警示函。

  这已经是华泰联合证券近两个月收到的第二份警示函。

  8月7日,江苏证监局向华泰联合证券开出了一张监管警示函,指其作为财务顾问,未能对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称“美吉特ABS”)的基础资产进行有效合规审查,未能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是华泰证券控股的投资银行子公司 ,注册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注册资本为9.97亿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故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执业质量。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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