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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大三学生在实习期间死亡:二人为情侣,此前曾被催还借贷

兰州两大三学生在实习期间死亡:二人为情侣,此前曾被催还借贷
2020年10月20日 10:51 新浪网 作者 视角志

  10月10日下午,小雪(化名)的父亲薛鹏(化名)与威威(化名)的父亲陈玉祥(化名)突然接到一名某劳务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孩子已经死亡,让家属尽快到南京协助调查。

  

  小雪和威威同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三学生,于今年3月跟随学校来到南京,在中国电子熊猫集团实习。10月11日,赶到南京的小雪和威威的家属从当地警方处获悉,两个孩子10月6日已经死亡,法医初步鉴定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疑为二人在宾馆房间内烧炭自杀。家属认为,孩子离世后五天才确认死亡,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校方回应称,学校无责。

  

  接到电话,孩子没了

  今年7月,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小雪和威威根据学校的安排,来到了位于南京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顶岗实习,薛鹏说,一起来的有7名学生。

  10月10日下午三点多,薛鹏突然接到了小雪班主任的电话,“老师说小雪失踪了,已经离开工厂四五天了,也没有打卡,让我们联系下孩子,问问孩子干什么去了。”

  薛鹏回忆,当时挂电话后立即拨打了小雪的电话,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不一会儿,薛鹏的电话再次响起,一名自称是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薛鹏,小雪已经死亡,尸体停在殡仪馆内,让家属尽快赶到南京协助调查,处理后续的事情。在薛鹏接到消息前,威威的父亲陈玉祥也接到了这名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了同样的信息。

  “接到电话时我们不敢相信,以为是诈骗电话,赶紧联系了校方,但校方含糊其辞,只是说孩子好像已经失踪。”陈玉祥说。

  小雪和威威的家分别在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的兴隆乡川口村和高湾乡向崖村,因为交通不便,10月11日一早,二人的家属共同到达了兰州,飞往了南京。在南京,家属从警方处证实了孩子已死亡的消息,并从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摄山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口中,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10月5日晚,小雪和威威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厂离开。10月6日下午五点左右,二人通过网络预定的方式,在工厂附近的酒店办理了入住。根据酒店的监控显示,入住后,小雪和威威共同出入了酒店四次,威威单独出入了酒店一次,“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视频里是威威一个人,大约在晚上11点30分,出来了不到20分钟,又回到了酒店。”薛鹏说。

  之后,小雪和威威再未出现在监控视频内。根据警方的说法,二人10月7日在酒店房间内,烧炭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疑为自杀。

  小雪和威威的家人均告诉津云新闻记者,事发前两名学生与家人联系时精神和情绪都很正常,小雪在工厂的舍友也证实,小雪10月5日从宿舍离开时,与平时没有差别。

  二人系情侣关系,离开前曾借钱借物

  据小雪在工厂的舍友介绍,小雪和威威是情侣关系。对于小雪和威威的死讯为何由一名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两边的家属均感到不能释怀,“孩子跟着学校去南京顶岗实习,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学校一问三不知,走了好几天了才由劳务公司的人告诉我们。”

  10月19日下午,津云新闻记者采访了这名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芝芝(化名)介绍了报警的经过。

  芝芝称,10月8日晚上10点多,威威的母亲通过当地的一名中介人员找到了自己,“她说她孩子前两天生病了,听说好一些,但不知道好全了没,问我能不能去医院看看威威。”芝芝回忆,当时威威的母亲提到,10月6日,小雪通过手机微信告诉威威的母亲,自己在上班,威威在宿舍的走廊里呕吐晕倒了,小雪陪着他去了医院,同时还发送了一条威威生病呕吐的视频。但是据警方后来的调查,10月6日,二人并未在工厂或医院内出现。

  接到威威母亲请求的芝芝考虑到当时已经太晚,并且自己也不知道威威所在的男生宿舍房间号码,便于10月9日一早到男生宿舍找人,“当时威威没在宿舍,舍友说他5号晚上出去就没再回来过。一问女生宿舍,小雪也好几天没回来了。”舍友还提到,威威离开前向舍友借了数万元,同时借走了电脑,小雪也向自己的舍友借了钱。意识到情况不对的芝芝开始在工厂内和附近寻找,无果后于9日当天选择了报警。报警后,芝芝通知了威威的母亲。

  10月10日中午,芝芝被警方告知,小雪和威威找到了,但是已经自杀。芝芝称,当时自己立即通知了威威的家属,但因为小雪留下的紧急联系人的电话是空号,所以自己通过兰州当地的中介要到了学校的电话,后才与小雪的父亲取得了联系。

  芝芝说,后来在中国电子熊猫集团工厂内的监控上看到,10月5日晚,南京下起了小雨,小雪和威威共打一把伞向工厂外走去,当时小雪拿了一个小包,威威背着向同学借来的电脑,二人再未带其他行李。

  小雪生前父亲曾接到两次催还贷款的电话

  薛鹏和陈玉祥说,事发前,二人都不知道孩子在学校“谈了朋友”。不过薛鹏说,自己曾与威威通过话。

  今年3月份,薛鹏接到了自称是“京东金融平台”的电话,“对方说我女儿欠了2800多元,让我赶紧替她还款。”薛鹏随即与小雪沟通此事,小雪承认了在平台上借钱,但不愿说出原因。同时小雪的母亲发现,自己手机里的3000余元也被转走了。在父母的追问下,小雪说,自己把这些钱连带着寒暑假打工存的钱,都借给了一名男同学。不放心的薛鹏找小雪要来了这名男同学的电话,与男生在电话里沟通了此事,“男生说他妈妈生病了,在医院急需用钱,以后自己有钱了会还给小雪。”听到男生这样说,薛鹏也未再追问此事,不过薛鹏提醒小雪,不要在学校内“谈朋友”,以读书为重。薛鹏认为,当时与自己通话的男生,就是威威。

  今年8月份,薛鹏再次接到了“京东金融平台”的电话,这次数额更大,“平台又给我打电话,说小雪贷了8000多元,让我赶紧把这个钱还掉,否则会对孩子将来不利。我们是农村的,也不懂,就怕影响了孩子的将来,我凑了点钱就还上了。”薛鹏回忆,还钱后自己多次与小雪确认,是否还有其他的借款,父母帮忙尽快解决,但小雪说,“没有其他的借款,不会再有人打电话催债了”,同时小雪告诉父亲,自己与3月份借钱的男生已经断了联系,薛鹏也就放下心来。但是让薛鹏没想到的是,二人竟然同在南京实习。

  惨剧发生后,薛鹏与威威的母亲曾沟通过此事,询问是否曾病重住院需要用钱,但威威的母亲说,没有此事。

  学校称校方无责家属不满

  小雪和威威家属在南京期间,多次联系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10月12日,校方代表李书记和家属见面。见面后,两方家属均告诉津云新闻记者,校方称把学生委托给了中国电子熊猫集团厂方管理,厂方给学生发放工资,此事应是由厂方负责。同时不承认校方安排学生在顶岗实习,是芝芝所在的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介绍的。

  10月14日,在家属的要求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黄姓老师与家属见面沟通此事,“他们还是一口否认校方对此事负有责任,只是说家属应该找工厂处理此事。”陈玉祥表示。

  同时黄老师称,校方已经拿着合同去找过工厂,在工厂门前遭到了工厂人员的围堵谩骂,在工厂实习的其他学生也被赶出了工厂。

  10月15日,迫于经济上的压力,小雪和威威的家属回到了兰州。“我们回来后又去学校找了领导,但是领导还是说,学校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家属补偿两三万,给孩子安葬了,把后事安排了。但是我们没法接受,给孩子养到20多岁了,现在的痛苦是金钱能买到的吗?”薛鹏说。

  不仅家属对学校的做法无法认同,第三方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对校方表达了不满。

  据芝芝介绍,自己所在的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充当了中间介绍人的作用,将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介绍到中国电子熊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集团”)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期结束后,熊猫集团要在实习证明上盖章,再由劳务公司统一返还给学校。

  芝芝说,自己所在的劳务公司与熊猫集团和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都是合作的关系,“我们合作的公司和学校很多,按照正规流程来说,学校老师带着学生来到南京,将签好的合同和协议交给我们,我们统一交给实习单位,实习结束后,再将已经盖好章的证明返还给学校。”

  芝芝称,学校不仅没有派老师将学生送到南京,且至今没有提供合同和协议,“一般合作比较多的学校,我们不会卡得那么严格,一般学生实习了十天半个月的,再将协议送过来也行。但是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看到合同。”小雪和威威出事前,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告诉芝芝,学校称已将合同寄出,但劳务公司并未收到。

  不仅如此,自认为是熊猫集团和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中介的江苏南京某劳务公司,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至今拒绝与其沟通,“学校是在兰州当地找了个中介,学校和家属有什么事都和当地中介沟通,中介再和我们沟通。在南京这边实习的学生有事会跟我们联系。孩子出了这个事情,毕竟是我们报的警,我们多次尝试与学校取得联系,但联系不上,学校就是不跟我们沟通。”芝芝表示。

  学生顶岗实习出现意外,谁来担责?

  津云新闻记者数次尝试与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取得联系,但相关负责老师均未接听电话。

  记者查询发现,顶岗实习是指在基本上完成教学实习和学过大部分基础技术课之后,到专业对口的现场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一定的生产任务。

  在国务院2005年10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中提到,“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虽在其他城市上班,但仍属于在校的学生。

  10月19日,津云新闻记者采访了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的王荣贵律师,王律师表示,该事件学校责任较小,“大三年级在校大学生属于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在实习期间,因自身原因自杀,原则上学校和工厂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在工作时间连续多日脱岗失联,学校和工厂负有一定的寻找、联系、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尽到上述义务,可能需要承担小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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