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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某男子在厢式货车内强奸一女子4次,曾使用暴力手段囚禁女子!

泗水某男子在厢式货车内强奸一女子4次,曾使用暴力手段囚禁女子!
2022年05月25日 14:44 新浪网 作者 视角志
泗水某男子在厢式货车内强奸一女子4次,曾使用暴力手段囚禁女子! 泗水某男子在厢式货车内强奸一女子4次,曾使用暴力手段囚禁女子!
【泗水某男子在厢式货车内强奸一女子4次,曾使用暴力手段囚禁女子!】这里是视角志。今天我们说说这个话题。山东一男子因感情纠葛,将一女子强行拉上车后,使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手段非法囚禁了女子的人身自由,并强行与女子发生了4次性关系。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逮捕。据了解,该案中的男子朱某是山东济宁市泗水县人,现年43岁,为了维持生计,他来到山东临沂市费县打工。2020年7月23日下午7点,朱某因感情纠葛心情不好,便驾驶着一辆厢式货车晃荡在费县上冶镇附近,途中将附近街道办事处的一名女子乔某强行拉上了车,乔某试图反抗,但朱某将车门锁上了,不让乔某下车。随后,朱某驾驶着厢式货车将乔某先后带至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山东省泗水县金庄镇等地。在这期间,乔某一直试图下车,朱某便拿出绳子将乔某捆绑住、拿出刀具架在乔某的脖子上威胁乔某、对乔某拳打脚踢,朱某使用这种暴力手段将乔某非法囚禁在车内3天,限制了乔某的人身自由。不仅如此,朱某利用乔某被捆绑住无法动弹,在车内先后强奸了乔某4次。2020年7月26日晚上9点,朱某被当地警方抓获,乔某这才得以获救。同年7月28日,朱某被费县警方刑事拘留,9月3日,费县警方获得当地检察院批准后,对朱某正式执行逮捕。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使用暴力手段将受害人非法拘禁在车内足足3天,还违背受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4次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朱某的刑事责任。目前,临沂市费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对朱某提起了公诉,该案还在审理中。虽然当地法院还未审理此案件,但可以肯定的是,朱某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他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欢迎关注视角志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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