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太和县城管局持续开展城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对占用人行道、绿化带的违停车辆进行曝光,督促车主、驾驶员规范、文明停车。
本期集中曝光以下违停车辆
车主收到电话或短信告知后
在30分钟内驶离不予处罚
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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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执法有力度 也有温度
在前期,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停车行为时,将电话或短信告知车主30分钟内驶离,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驶离的将对违停车辆下达《违法停车告知单》。
如您收到《太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停车告知单》请到镜湖西路国泰广场城管执法服务站违停处理中心接受处理。(电话:0558-8606176)
温馨提示
曝光不是目的 规范才是根本
为了他人的方便 安全
请广大市民出行时
能多一份理解 多一份配合
文明停车 规范入位
共建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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