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发布《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显示,国标新增了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外廓尺寸、整备质量、轮胎等方面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
同时,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长度应不大于3.5米,宽度应不大于1.5米,高度应不大于1.7米,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轮胎、限速装置、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低温起动性能、碰撞安全、续驶里程的试验方法、动力蓄电池技术、充电接口、标志和标识、可靠性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老头乐”将成为纯电动乘用车的一个子类,纳入到现有机动车管理制度中。同时,各级管理部门将依此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生产企业也将有更明确的指标要求。
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目前已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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